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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oto By Branda;我們一家三口的護照;護照夾購自英國希斯洛機場)    

長長的連續假期即將到來,當去墾丁的總旅費幾乎等於香港新加坡機票錢的時候!
說真的~只要假期夠,大家似乎可以開始考慮帶孩子出國旅遊的這件事嚕!

大家應該都知道,現在旅遊很多國家,都是免簽證,加上2歲以前嬰兒出國旅遊票價只要成人1/10的價格。

於是當凱凱與小貝都還是嬰兒的階段,
媽咪我就已經幫他們快速申辦好護照,這叫備而不用!
以利我們夫妻這種說走就走的機動性格。

說到幫嬰兒辦護照,看似困難,其實非常簡單!

看這張圖表就一目瞭然!

投影片1

如果妳們是選擇【A選項:首次申請護照(親辦)】這招最簡易!準備的文件也最少!

請備妥以下文件資料後,帶嬰兒直奔外交部領事局申請即可。

1. 填好『普通護照申請書』表格 [請此下載本所用申請書.pdf ]  
2. 護照專用大頭照 2張  (護照用規格:直4.5cmx 橫 3.5cm)
3. 準備好以下文件:護照用大頭照2張、家庭戶口名簿正本(驗畢退還)家庭戶口名簿影本1份、父或母親的身份證正本(驗畢退還)

註1:父或母親,親自帶著嬰兒,跑一趟外交部!(親自赴辦,可免「人別確認證明」手續)
註2:護照英文名準備:護照外文姓名拼音參考
註3:費用:14歲以下為NTD. 900 元(平件)護照效期只能申辦5年;其他成人的費用為1300元/本
註4:申請工作天為4天。
註5:
未滿14歲者首次申請護照應由直系血親尊親屬、旁系血親三親等內親屬或法定代理人陪同親自辦理。
陪同辦理者應繳驗親屬關係證明文件(如身分證正本+影本,或政府機關核發可資證明親屬關係之文件正本及影本)

【舉例:我們申辦的當天流程】
現場繳交文件è抱著凱凱給窗口服務人員看過一眼確認!(這樣就免了人別確認)è5分鐘後取到繳費單(上有可取件日期,一般來說是4個工作天) è隔璧繳費窗口繳交900元è取收據第三聯有繳費證明章è親取護照者到此結束 或 到外交部設櫃的郵局櫃台申辦快遞郵寄護照è繳交快遞護照費用 è不會給證明文件,不用怕遺失啦!
舉例:
像我們今天12月31日去辦,1月8日可以取件!
但因為卡在有連休1/1~1/4扣掉四天,所以其實,申辦日期只要 4 天就夠嚕!
如果真正超級件也可以當場辦理,但好像是費用不同,會比較貴喔!!

最後,關於取件部分,因為台北的外交部自濟南路上,停車比較不好停!
所以我都是去辦之後,請郵局以快遞方式幫我寄回家裡!
像寄回桃園的費用是132元,1/8早上郵局專員幫我們領件後寄出,當天晚上會收到!超方便的!
如果像我們一樣在台北的濟南路外交部辦的話,可以到一樓的大廳有一處郵局設櫃點
一坐下他們會非常專業的給你填信封、收錢、然後就完成收件!

***********

 

那如果是選擇【B選項:委由旅行社或親友協助代辦】那就更多程序要跑了!

首先,要先抽空帶孩子去一趟戶政事務所做『人別確認』
然後,戶政事務所當場可以拿到人別確認的證明文件!

然後,我們分成幾個步驟說明:(一樣要準備以下的文件,將資料委交給熟識可信賴的旅行社代為辦理!)

1. 填好『普通護照申請書』表格 [請此下載本所用申請書.pdf ]  
2. 護照專用大頭照 2張  (護照用規格:直4.5cmx 橫 3.5cm)
3. 準備好以下文件:護照用大頭照2張、家庭戶口名簿正本(驗畢退還)家庭戶口名簿影本1份、父或母親的身份證正本(驗畢退還)
4. 
人別確認證明 [如需瞭解內容,請點入此]
    總之,就是要父或母親親自帶嬰兒跑一趟戶政事務所,繳交資料做人別認證。
    但我覺得這道手續很多餘,如能請個假抽空帶嬰兒直奔外交部領事局更簡單! 何必要多跑一趟戶政事務所呢?
    而且,還要把身份證正本及戶口名簿正本這麼隱私又重要的文件,交給旅行社代辦,光想到這裡,我就打消代辦念頭了!
5. 費用:請旅行社代辦的費用也會比親辦來的更貴一些喔!!註3:費用:14歲以下為NTD. 900 元(平件)護照效期只能申辦5年;其他成人的費用為1300元/本

註1:因為護口名簿正本相當於嬰兒的身份證,加上大人的身份證正本一起繳交出去給旅行社,其實真的很沒有安全感!建議代辦的情況,可以用「戶籍謄本正本」取代「戶口名簿正本」。因為需要跑一趟戶政事務所辦「人別確認」,當場就一起申請一份「戶籍謄本」吧!

 

其他相關注意重點: 

申辦費用、作業時程

【作業時程】申請後,四個工作天交件,不含週六日。 [例如:1日上午受理;5日上午可領取]

【親自辦理】費用:NTD. 1,300 元(一般件)
【委託辦理】費用:請旅行社代辦NTD. 1,400 元(一般件) 

如需急前領取護照,費用加收:
(一)提前1個工作日製發者,加收新台幣300元(提前時間未滿1個工作日者,以1個工作日計)

(二)提前2個工作日製發者,加收新台幣600元。
(三)提前3個工作日製發者,加收新台幣900元。

 

 護照領取   
本人親自領取者,請攜帶身分證正本繳費收據正本持憑領取護照。
本人倘未能親自領照者,可委由具行為能力之代理人攜帶代理人身分證正本繳費收據正本代為領取護照。
倘委由交通部觀光局核准之綜合或甲種旅行業者代為領取者,應持憑專任領件人員識別證及繳費收據正本,代為領取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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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外交部領事局

【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8:30-17:00 中午不休息 / 每週三延長至20:00
【各局電話地址】:
本局  02-2343-2807  台北市濟南路一段2-2號(中央聯合辦公大樓3F)
中部  04-2251-0799  台中市黎明路二段503號1樓(「行政院中部聯合服務中心」廉明樓)
南部  07-211-0605    高雄市成功一路436號2樓
東部  03-833-1041    花蓮市中山路371號6樓

如想瞭解:首次申請護照親辦 的所有資料,請點入此較快:首次申請護照親辦

或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全球資訊網:http://www.boca.gov.tw/mp.a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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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randa貝凱媽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7) 人氣()